永泰县霞拔乡敬老院提升改造项目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1250102802124002
各投标人:
现对永泰县霞拔乡敬老院提升改造项目做出如下疑问答复及补充:
一、对投标人有关疑问的答复
1.问题一:变更管理人员的违约金是否填反了?
答:按“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5 万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万元违约金”填写。
2.问题二:本项目是否要求劳务员?
答:不需要。
3.问题三:违约金是否有误
答:按“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5 万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万元违约金”填写。
4.问题四:请问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中保证金第种情形这边是填第几种?
答: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为第c种情形。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分包”修改为:允许,分包内容: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非主体、关键性工作允许承包人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分包,但必须经过发包人的审批同意,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责任等。未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应具备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并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凡涉及此的,均按本条修改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提供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待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3.5“分包”修改为: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①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如承包人不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施工过程中可以向发包人申请进行分包,并应提供相关分包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给发包人审查,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②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非主体、关键性工作允许承包人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分包,但必须经过发包人的审批同意,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责任等。未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而致使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包括发包人为此支付的违约金、利息、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3.招标文件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分包”修改为: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
4.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投标保证金-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C”修改为: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 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即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应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5.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简易评标法)第5项“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 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5 万元违约金。”修改为: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5 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万元违约金。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准。
招标人:永泰县霞拔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顺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