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二期)(施工)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二期)(施工)(招标编号:E3501810102802307001),现就有关事宜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投标人有关疑问的答复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且单跨跨度39米以上(含本数)的建筑工程。 请问:是否要求“单体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与“单跨跨度39米以上(含本数)”一定要在同一个单体建筑?如果单个合同项目中,在不同单体建筑中分别满足“单体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单跨跨度39米以上(含本数)”指标要求,是否满足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答: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单体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且单跨跨度39米以上(含本数)的建筑工程”是指同一个单体建筑须同时满足“单体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和“单跨跨度39米以上(含本数)”指标要求。
2、招标文件中的业绩要求设置过高,本身符合单跨跨度39米以上(含本数)的建筑工程业绩就没有多少家投标人能满足,还要同时满足单体面积要求6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业绩,那同时满足业绩的投标人屈指可数,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影响公平竞争,建议将“”单体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且单跨跨度39米以上(含本数)的建筑工程”调整为“单跨跨度39米以上(含本数)的建筑工程”,以确保更多潜在投标人参与。请代理予以考虑并回复。
答:本项目单体工程建筑面积 91226.06 平方米,单跨跨度为40米,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符合《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中关于类似业绩设定条件的规定,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3、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且单跨跨度39米以上(含本数)的建筑工程,若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为拆除、修缮、提升、改造业绩则不予认可。 1.请问单跨跨度39米以上(含本数)是否是指该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单体建筑的跨度需达到39米以上(含本数)? 2.单跨跨度业绩指标平台上未体现完整的,能够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证明?
答:1.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单体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且单跨跨度39米以上(含本数)的建筑工程”是指同一个单体建筑须同时满足“单体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和“单跨跨度39米以上(含本数)”指标要求。
2.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相关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4、我单位已完成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现正申请资质证书上法定代表人变更且工商变更手续齐全,在资质证书变更期间,用原有效资质证书投标是否可以,请代理明确?
答: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变更,投标人资质证书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5、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二期)(施工)项目,系福清市的重点民生工程,应面向全国择优选择有经验和实力的建筑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有关要求,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榕建规〔2022〕5号),创新性地提出联合体投标模式,推动龙头企业转型发展。注册地在福清市的龙头企业众多,也想有机会与实力的央企国企合作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希望政府允许联合体家数放宽为3家。本项目规模较大达12亿元,不同于以往3亿以下的中小项目,对于扶持本地企业的壮大发展,加强就业,提高工人技能,增强建设所在地的税收,具有极强助力作用。
答:本项目联合体相关要求符合《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榕建规〔2024〕8号)及招投标相关规定,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6、投标须知前附表34.2.7(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地踏勘后所了解的信息(包括工地位置、工地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充分考虑施工方案的选择、施工机械选择与招标控制价中所考虑的施工方案、施工机械不同而导致的各种费用增减风险,并全面综合考虑后,进行报价承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请代理明确是否需要出具报价承诺函,如需请明确格式。
答: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即可,无需另附报价承诺。
- 投标须知前附表34.2.9.2、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 若已进场施工项目可合理分割的,则以原中标价为控制因素,按该工程所对应新控制价进行分割;原中标价所对应的变更后工程量由原中标人组织施工,下浮率在原合同约定下浮率的基础上再下2%,剩余工程量招标人可按规定另行组织招投标。 不合理,下浮率应按照原合同约定下浮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投标须知前附表34.2.11、专业合同条款1.13 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以中标通知书落款为准,下同)21个日历天内将完整的核对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核对清单工程量的内容及说明等)送达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按照1000元/日进行处罚),并配合招标人在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出核对申请并提交完整材料,同时向市财政局(含评审中心)进行书面报备。 该项目楼栋多专业多,核对需要的时间长,建议将21天改为45天,28天改为60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 施工过程中因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环保部门的停电、停水、限电、限水要求暂时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发包人一概不作现场签证。 不合理,上述情况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发生时应办理现场签证。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专用合同条款3.1 若因政策性等因素,发包人提出将沥青混凝土调整为甲供(即施工合同总价扣除沥青混凝土材料价及其所含税费,沥青混凝土材料从拌合站至施工现场的运输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无条件配合发包人按照甲方沥青混凝土供应方案配备充足的包含但不限于摊铺、碾压、运输机械设备和技术人员等。 不合理,沥青混凝土材料从拌合站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答:删除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7项第21.11点和专用合同条款“(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15点的“若因政策性等因素,发包人提出将沥青混凝土调整为甲供(即施工合同总价扣除沥青混凝土材料价及其所含税费,沥青混凝土材料从拌合站至施工现场的运输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无条件配合发包人按照甲方沥青混凝土供应方案配备充足的包含但不限于摊铺、碾压、运输机械设备和技术人员等。沥青混凝土到场相关检试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沥青混凝土摊铺损耗超过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工程量的由中标人承担。”
11、专用合同条款3.1 本项目调配运输单价按福清市财政局审核后的本招标项目控制价的有关计价规定确定的综合单价乘以报价折扣率〔中标价/控制价〕后作为运输价格,若调配后运输价格超过中标单价,则超过中标单价部分再下浮30%(即中标单价+(调配后运输价格-中标单价)*(1-30%)); 不合理,调配后运输价格乘以报价折扣率后不应再下浮30%。
答:删除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13点中的“(3)本项目调配运输单价按福清市财政局审核后的本招标项目控制价的有关计价规定确定的综合单价乘以报价折扣率〔中标价/控制价〕后作为运输价格,若调配后运输价格超过中标单价,则超过中标单价部分再下浮30%(即中标单价+(调配后运输价格-中标单价)*(1-30%))”。
12、专用合同条款12.1.2 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承包人因施工方案及施工机械选择与招标控制价中所考虑的施工方案及施工机械不同而导致的费用增减的风险、工程施工期间的市场变化导致企业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质检、维护、保险、天气变化、地形变化等其它因素带来的风险。 不合理。根据闽建〔2024〕9号,不可抗力、地形变化不得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3、专用合同条款18.1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劳工险,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投保的和承包人认为必要的险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用合同条款18.3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机构商定,保险费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不合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当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4、清单011102003001、011102003005、011102003006、011102003305……余同(块料楼地面)项目特征含勾缝剂擦缝,而控制价并未包含该项费用,控制价有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5、控制价材料中,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预铺反粘)1.2mm14.81元/m2、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自粘无胎)1.5mm11.95元/m2、SBS耐根穿刺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化学阻根型)4mm23.89元/m2、水泥基渗透结晶防水涂料I型4.97元/kg、水泥基渗透结晶防水涂料Ⅱ型4.97元/kg、JS防水涂料4.97元/kg、挤塑板30厚 10.09元/m2、挤塑板40厚13.451元/m2、SBS改性沥青玻璃布胎防水卷材(铝箔)3厚 13.19元/m2、高分子自粘胶膜卷材1.5mm 16.25/m2、A5.0加气混凝土砌块224.56元/m3、A3.5加气混凝土砌块214.05元/m3,以上材料单价严重低于市场价,建议招标人上述材料有信息价的按信息价调整,没信息价的参照合理的市场价。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6、1、招标文件P71,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7.5.2 第(6),施工过程中因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环保部门的停电、停水、限电、限水要求暂时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发包人一概不作现场签证。 此条款不合理,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停电、停水、限电、限水要求暂时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应予以现场签证,工期顺延,若造成承包人经济损害也应给予补偿。
- 招标文件P87,专用合同条款13(3)“本项目调配运输单价按福清市财政局审核后的本招标项目控制价的有关计价规定确定的综合单价乘以报价折扣率〔中标价/控制价〕后作为运输价格,若调配后运输价格超过中标单价,则超过中标单价部分再下浮 30%(即中标单价+(调配后运输价格-中标单价)*(1-30%));”此条款不合理,本项目调配运输单价应按中标价。
- 招标文件P96,专用合同条款:7.5.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延误 1 天,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 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2.9亿元,按该条款计算,大约每天延误工期处罚为120多万,处罚太过严苛,建议调整为工期每延误1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天。
- 招标文件P113,专用合同条款,18.1 工程保险,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劳工险,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投保的和承包人认为必要的险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等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当费用,请修正。
5、招标文件P124,第3节投标报价中,第四,(6)、(7)、(8)条款不适用综合评估法,且条款第六也不适用施工项目。请删除。
答:第1、2、3、4项按招标文件执行,第5项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相关要求,故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7、1、招标文件中未明确人工费调差,是否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请明确。 2、控制价编制说明本工程余方弃置运距按 12km 计取。未明确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人工费调差详见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3项相关要求,余方调配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13项相关要求。
18、1、招标文件P103,专用合同条款第12.4.4 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无。”,以上条款有失公平,为助于项目顺利进行,减少因支付延迟而产生的纠纷和争议,建议招标人在合同中新增或修改条款,明确当财审或财政资金不到位导致款项拨付迟延时,发包人是否支付该部分利息以及双方应如何协调处理。 2、招标文件P106,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闽建筑[2013]29号文规定“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质量保证(保修)金优先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等形式,不得强制要求施工企业采用现金形式,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建议质量保证金增加担保保函形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9、根据福州市出台的(榕政综〔2020〕261号)—《关于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的文件精神,宜接受3家联合体投标。首先作为联合体的各家主体为连带责任关系,强强联手共同为项目服务,有业绩的一方作为牵头单位,统筹管理,提供相关业绩经验,信用分高的企业可以提供优良的管理经验,然后扶持地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符合文件精神。而且本项目造价金额大,对企业的资金实力和管理人员数量都要求高,更应该支持3家企业进行联合。
答:本项目联合体相关要求符合《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榕建规〔2024〕8号)及招投标相关规定,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20、根据榕建规〔2022〕5号文规定,为了发展壮大我市龙头企业,鼓励引进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与我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吸收他们优秀的管理经验,又因本项目有业绩要求,也需要引进有类似业绩的企业进行联合,能更好的管理项目,所以不宜限制联合体家数,阻碍我市龙头企业向其他优秀企业合作学习的机会,这也限制了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家数,不利于项目的竞争,请招标人更正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的限制。
答:本项目联合体相关要求符合《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榕建规〔2024〕8号)及招投标相关规定,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21、1.010516006001电渣压力焊接控制价偏低,与特征不符。 2.水泥基渗透结晶涂料价格4.97元/kg过低,控制价低于合理价。 3.JS防水涂料4.97元/kg过低,控制价低于合理价。 4.主要材料表中硅酸盐纤维板(A级)同一材料出现两个不同价格。 5.011302001008天棚吊顶特征中为双层6厚硅酸钙板,控制价低于合理价。 6.上部D7#楼-其他一般土建工程部分011405001022的金属面油漆单位有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信息发生变更导致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法定代表人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信息不一致的,是否可以通过提供工商变更证明等材料作为补充材料,评标过程中对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同样予以认可?请招标代理予以明确说明回复,勿使用“按照招标文件执行”的类似字眼进行解答。
答: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变更,投标人资质证书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应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基本存款账户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3、1.分公司社保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编制软件里清单只能上传ZIP格式,然后由软件自动转换生成PDF格式的。若封面需要编制人签字、盖章,是否将编制人签字、盖章的封面单独放在商务其他资料里面?
答:1.分公司社保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人签字、盖章封面可单独放在商务其他资料。
24、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可由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共同提供?
答: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人数须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6项关于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人数要求。
25、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且单跨跨度39米以上(含本数)的建筑工程。请问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未体现单跨指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否认定该业绩?
答: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相关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 招标文件的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1289852740元,暂列金:1000000元。”均变更为“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1288529219元,暂列金:1000000元”,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补充通知栏附件免费下载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含xml格式、Excel格式),否则自行承担后果。本项目重新上传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免费下载重新发布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2.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管理费的通知》(闽建筑〔2025〕2号)相关规定,企业管理费不再包含工程质量检测费中应有建设(代建)单位支付的材料检验试验费。工程质量检测费用所包含的检测项目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执行。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清市城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