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城次一路西道路工程项目(施工)
答疑及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3501810102802315001
各投标人:洪城次一路西道路工程项目(施工)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 澄清部分
- 我单位已完成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现正申请资质证书上法定代表人变更且工商变更手续齐全,在资质证书变更期间,用原有效资质证书投标是否可以,请代理明确?
答:各类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完变更手续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评标委员会应以视为证书无效进行评定。
- 请问 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是放资格文件其他资料里的诚信承诺函吗?
答:是的。
- 修改、补充部分
- 修改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18.1/
18.2.1投标保证金形式:“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E483501812502180001001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
更正为“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E3501810102802315001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2.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细则》的通知》(闽建(2025)3号)的规定,本项目修改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4点的“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予以删除。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4.1/4.2“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第4点中的“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予以删除。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3、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中的“3.1.12应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不适用,予以删除。
3.本项目发布公告的媒介“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更正为“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s://fzztb.portal.zhiguangong.com/)。”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福清市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 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