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串通投标
基本情况
在参与***片旧屋区改造项目(施工)项目的投标过程中,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子投标文件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和计算机硬件信息(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雷同。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第十条第(二)项,认定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串通投标。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分别对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将两家企业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来源: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